1-3游戏规则(2 / 2)
城邦与城邦战斗,胜者可纳失败的城邦为附属城邦,每次附属城邦积分增加时,领主可向附属城邦索取百分之七十的积分,附属城邦的领主仍可向其统领之附属城邦附庸索取百分之七十的积分。
战败城邦成为胜利城邦之附庸,即附属城邦,仍能管理自己的附属城邦。
胜利城邦的全员皆可获得系统赠与之积分。
若领主放弃纳战败城邦之权利,则战败城邦之领主缴纳所有积分于领主,并制解散城邦。若欲解散之战败城邦有附属城邦,附属城邦则回归为普通城邦,详见iv。
若附属城邦败北,不影响上属城邦及其领主,也不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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