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六十两银以上者,立杀,剥揎草。六十两银是什么概念,按当时除了粮以外的购买力来说,只相当于后世五万元左右,这个标准绝对算得上是史上最严。
而行贿者也要冒极大的风险,他们受到的惩罚是只比受贿者低一等或二等,有功名官职爵位者受到的惩罚更重。
如此严刑峻法,按理说应该吏治清明,但纵观大明二百六十七年,却是贪污贿赂成风,连朱元璋自己也叹:奈何朝杀而夕犯!
究其原因,最主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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